梁大同中,同泰寺灾,帝召太史令虞履筮之,遇坤之履卦。曰:“无害。其繇云:‘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①(坤繇辞)。《文言》云:东北丧朋,乃终有庆②”。帝曰:“斯魔也。酉应见卯,金来克木,卯为阴贼,鬼而带贼,非魔而何?”

按:此虞履以繇辞占,而不用之卦,与前法异。而武帝又以纳甲推,谓为魔也。

按纳甲法,坤世在上六值酉,应在六三值卯,故曰:“酉应见卯”,谓卯为世酉应也。酉金卯木,故曰金克木。卯为阴贼者,坤宫土属阴,卯木克土,故为阴贼,贼者害也。又卯在坤宫于六亲值鬼,故曰鬼而带贼。

(注释)

①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此引自坤卦卦辞。这是说,往西南方会得到朋友,往东北则会失去朋友,安于守正则吉。故断辞说无害。

②东北丧朋,乃终有庆:此引自《坤· 录》,而非《文言》,此引处有误。这是说虽东北方会丧失朋友,然其最终结果则有吉庆。

(译文)

梁大同年间,同泰寺遇灾,梁武帝召太史令虞履用《周易》占筮,起得坤为地变为天泽履卦。虞履占断说:没有什么灾害。坤卦卦辞说:往西南方则得朋友,往东北方则会丧失朋友,安于守正则吉’。坤卦家辞又说:‘往东北方丧朋,最终却有吉庆’”。梁武帝占断说:“这是妖魔。酉世之应为卯木,酉金来克卯木,卯为阴间之贼,卯既已为鬼又为贼,不是妖魔而又是什么呢”

按:此例虞履只以卦辞来占断,而不用之卦卦辞,与朱熹之言筮法不同。而梁武帝又以纳甲法来推断,并推其为魔。

按纳甲筮法,坤卦世爻在上六值癸酉,应爻在六三值乙卯,所以说“酉应见卯”,是说卯为世爻酉之应。酉为金,卯为木,所以说酉金克卯木。卯之所以为阴贼,是因坤宫之土属阴,卯木来克土是为官鬼,所以说为阴贼,贼有害之义。又卯在坤宫中于六亲值官鬼,所以说既为鬼又带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