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条例基本成形呼之欲出

政府投入不可任性 图书馆不能秘不示人

  有关古籍保护立法的呼声近年来呼声渐高。实现古籍保护的有法可依,已经进入加快落实阶段。“目前已经研究制定出了一个古籍保护条例的基本稿子。”国家图书馆副馆长、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志清2017年09月1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古籍是延续文明根脉的重要载体,更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各公藏单位拥有古籍总量超过5000万册,用“价值连城”四个字根本不足以度量我国古籍的珍贵价值。

  但尽管我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古籍保护力度,但古籍保护与修复现状并不乐观:很多珍贵古籍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保障,保存环境堪忧;古籍修复和保护的专业人才因为工作枯燥、收入低、培养经费不足等而流失。

  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馆长卢云辉提交了关于加快推动中华古籍保护立法的议案。在卢云辉看来,当下国家古籍保护工作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规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匮乏、保护利用低效等问题,“因此,推动中华古籍保护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他建议,加快推动《***古籍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古籍保护条例》,尽快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古籍工作的决定》,鼓励和支持地方出台古籍保护相关《条例》或《办法》。

  文化部2017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古籍保护立法工作,做好与《***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区分和衔接,开展专题调研,起草法律文本,争取尽早纳入国家立法计划。鼓励和支持古籍资源较为丰富的地方探索制定古籍保护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规范古籍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工作,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古籍保护有法可依。

  张志清指出,古籍保护立法的确非常必要。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古籍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入较少,这对于古籍保护非常不利。而藏有古籍的博物馆和图书馆,不能是想拿出来就拿出来,不想拿出来就不拿出来,而是要让其真正服务于大众。而无论是文物保护,还是文物利用,都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基本保障。

  就立法而言,张志清认为,古籍保护法的制定存在立法障碍,比如和文物保护法的立法位阶相冲突问题。但有必要制定古籍保护条例,因此,从国务院层面推动条例出台,正是当下的重要工作。

  而除了制定条例,推动古籍保护立法的另一个途径是地方立法探索。江苏省镇江市是古籍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者。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古籍保护的政府规章。《办法》强调古籍保护资源的优化配置、强调古籍的文化服务功能、强调对社会机构和私人的鼓励与支持、强调对镇江历史文化典籍的保护。

  据了解,古籍保护方面的立法排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任务后面,但目前古籍保护条例草稿已初步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