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讲名家纯粹是因为个人感觉名家比较好理解一点。名家的人很神奇,如果他们生活在现代社会一定都是国际大专辩论赛的顶级辩手。《史记》记载:“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他们喜欢提出反常识的论调,并且乐于和别人辩论,别人反对的他们反而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反对。而且还可以“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要是放到今天,是不是可以秒杀《奇葩说》里的一众辩手了?
比如古籍《吕氏春秋》中就曾经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估计秦王看了都想打人。
文中所说的公孙龙是名家的代表性人物之一,正是他得到了与柏拉图理念论中类似的概念。柏拉图划分了两个世界,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而公孙龙在他那著名的“白马非马”的论述中也有类似的观念,我们简单分为3点来论述为何“白马非马”:
1.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马”是在规定一种形状,那么“白”就是在规定一种颜色,对颜色的规定和对形状的规定自然是不同的,那么“白马”就是在规定一种有颜色的形状,这三者的规定性各不相同,有颜色的形状自然不同于单纯的一种形状,所以说“白马非马”。
2.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翻译后我们可以这么概括:“白马”和“马”两个概念所包含的范围不同,如果要说“马”这个概念,那么黄马黑马都在这个概念范围内,它包含了一切马,而不管其颜色的区别,但是“白马”这个概念则只包含了白马的范围,由于这两个概念的包含范围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3. “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这句话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因为现实生活中的马都有颜色,或者说我们人类能够感知到颜色,所以才有白马这一说,假使有些马是没有颜色的,那该怎么说呢?所以说,“马”是一切马的共项,所有的马不管是有颜色的还是没颜色的,都可以称之为“马”,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这样的本质属性没有颜色,与“白马”的共相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其实公孙龙这里论述的第三点,我认为就很类似于柏拉图哲学中的客观观念,因为共相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东西,而只有在人脑中存在,并且区别于主观观念那种只在同一个人脑中存在的观念,这些观念是在所有人脑中都存在的观念。它是共相,也是客观观念。
通过构造出来这个共相,也就是客观观念,公孙龙和柏拉图同样发现了一个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变的世界,公孙龙把这种东西叫做“名”,而名家则一直在致力于研究“名”与“实”的关系问题。我们在言语中可以说:“这是桌子”,或者“那是笔”,但是我们言语中所说的“这”或者“那”,虽然都是具体实物,但它是不断流变的、有生有灭的,所以“实”是相对的。而“桌子”、“笔”这类抽象范畴,即“名”是不变的、永恒的,它永远在柏拉图所说的理念世界中。
所以名家(诸子百家)最大的贡献,在于发现了中国哲学中“超乎形象”的世界,也就有了“象内”与“象外”之分,凡形象之内者,皆为“实”。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都可以被感知或者经验的对象,形象之内的,都存在于实际世界之中。
而公孙龙则通过一系列的论述讨论出来了共相的观念。人能够看到某个白色的物体,比如白马,白衣等等,但是不能够看到白的共相,而这种共相就存在于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这样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并不是超乎形象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
惠施在他的“十事”中也讲了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也就是说“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切”无外,所以“一切”不是能够直接经验到的对象,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立面的。如果一切能够经验到,那么就和它“至大无外”的定义不符了。
名家特别会辩论,因为他们能够在辩论中发现语言与事实的分离现象,借由瓦解语言与事实之间的确定关系,从而消解语言认知和经验知识带给人们的固执观念,并开始让人们理解相对的视角。但是充分运用名家对于超乎形象的世界的发现,却留给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的继承者。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继续介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