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九年,晋赵鞅谋救郑伐宋。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泰六五变)。曰:宋方吉,不可与也(言不可与战。泰六五爻辞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宋,帝乙之后,故吉在宋,不可与战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吉在彼,则我伐之为不吉)。

按:此亦专取本卦动爻辞。

(注释)

①此例取自《左传·哀公九年》。

②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嫁女于人,以此得福,开始即吉利。祉,福。

【译文)

昭公九年,晋国赵鞅谋划伐宋救郑。阳虎用《周易》占了一卦,起得地天泰变为水天需卦(泰卦六五爻变)。阳虎断曰;宋国吉利,不能与宋交战(言不能与宋交战。泰卦六五爻说;帝乙嫁女于人,以此得福,开始即吉利。宋国为帝乙之后,帝乙得福,所以吉在宋,不可与宋交战)。微子启是帝乙的元子,宋是郑之甥舅,祉即福禄。如果帝乙之元子嫁女而有吉禄,则宋吉,我怎么能够吉利。于是不再伐宋(吉在彼方,则我伐之为不吉)。

按:此例也是专依本卦动爻辞来占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