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孟子》单章解释史看,《尽心下曾皙嗜羊枣章》有三个方面值得深究:一是名物考证,在羊枣的两种解释中,牛奶柿义胜羊矢枣;二是义理解释,不忍二字不是无关紧要而是至关重要,同独蕴含了丰富的思辨性张力;三是思想史比较,孟学史将屈到嗜芰当作曾皙嗜羊枣的同类题材,屈建也有理由获得像曾子一样的正面评价。极痴的《曾皙嗜羊枣章》单章研究,因其揭示曾子以小事成就大孝而深妙。 关键词:《曾皙嗜羊枣章》羊枣不忍同独屈到嗜芰小事大孝 《孟子》有15章记载公孙丑与孟子之间的交往,本文讨论的《曾皙嗜羊枣章》(以下简称《孟子》1436)是公孙丑在《孟子》中最后的出场。对于公孙丑脍炙与羊枣孰美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的两轮提问,李贽(15271602)的《四书评孟子卷之七尽心章句下》指出:公孙丑此问,极痴。王夫之(16191692)的《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指出:且勿论孟子析理精微处,即公孙丑脍炙一问,是何如深妙!后人看文字,论古人,谁解如此细心察理,以致疑问?自四先生外,唯南轩往往能然,所以得为朱子益友。此段问答,正在食脍炙上审出天理人情之则,所以云圣人,人伦之至;而非独行之士毁生灭性,以及夫足不履石、弃子全侄一流人有所过必有所不及者之可谓至也。公孙丑的提问既是极痴,更是深妙。如果说本文即将展开的《孟子》1436单章研究可谓极痴,那么,借此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亦可称深妙。 一、羊枣二解:羊矢枣与牛奶柿 《孟子》仅有1436五言羊枣一词(也是五言枣字)。《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201)注云:羊枣,枣名也。孙奭(9621033)的《孟子注疏》卷14下《尽心章句下》指出:盖樲与枣一物也,然而有二名,是樲小而枣大,樲酸而枣甘耳。云羊枣,则羊枣之为大枣甘者也,其类则樲枣之属也。前者的解释过于简单,后者的解释有点离谱。从《孟子》1436单章研究看,羊矢枣牛奶柿是最具代表性的两种解释。 先看第一种解释。《尔雅》卷下《释木第十四》14.055指出:遵,羊枣。郭璞(276324)注云:实小而员,紫黑色。今俗呼之为羊矢枣。《孟子》曰:曾皙嗜羊枣。朱熹(11301200)的《孟子集注》卷14《尽心章句下》指出:羊枣,实小黑而圆,又谓之羊矢枣。《朱子语类》卷61《孟子十一尽心下曾皙嗜羊枣章》指出:羊枣,只是北边小枣,如羊矢大者。邵晋涵(17431796)的《尔雅正义》卷15《释木第十四枣》指出:羊枣树小,北人有植于园圃者。实紫黑而甘,俗呼为羊奶枣,因羊矢枣而讹也。郭引《孟子尽心篇》文。赵岐注云:羊枣,枣名也。郭璞将《孟子》中的羊枣解作羊矢枣,它也正是朱熹作注的依据。究其实,羊矢枣属于枣类。 再看第二种解释。何焯(16611722)的《义门读》卷6《孟子下尽心篇曾皙嗜羊枣章》指出: 羊枣,非枣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黄,熟则黑,似羊矢。其树再接,即成柿矣。余乙亥客授临沂,始睹之。沂近鲁地,可据也。今俗呼牛奶柿,一名㮕枣。而临沂人亦呼羊枣曰㮕枣。此尤可证柿之小者通得枣名,不必以《尔雅》遵,羊枣之说为疑。若邵武士人伪作《正义》,以羊枣为樲棘之属,则甚谬。此乃《本草》所收酸枣也,自出山石间,色赤味酸。 何焯将羊枣解作牛奶柿,认为它属于柿类而不是枣类。这一解释得到许多学者的附和。譬如,段玉裁(17351815)的《说文解字注》六篇上《木部梬》指出: 梬,即《释木》之遵,羊枣也。郭云:实小而圆,紫黑色。今俗呼之为羊矢枣。引《孟子》:曾晳嗜羊枣。何氏焯曰:羊枣,非枣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黄,熟则黑,似羊矢。其树再椄,即成柿矣。余客临沂始睹之。亦呼牛奶柿。亦呼㮕枣。此尤可证以柿得枣名。《孟子正义》不得其解。玉裁谓:凡物必得诸目验而折衷古籍,乃为可信。昔在西苑万善殿庭中,曾见其树,叶似柿而不似枣,其实似柿而小如指头。内监告余:用此树椄之,便成柿。《古今注》曰:㮕枣,实似柿而小,味亦甘美。师古曰:梬枣,即今之㮕枣也。㮕与遵音相近,㮕即遵字也。 又如,周柄中(17381801)的《四书典故辨正》卷20《孟子》羊枣条先是抄录何焯的说法,然后指出:陈禹谟《名物考》云:尝道邹,登峄山,或以羊枣啖余。其状绝类柿,大仅如芡实。盖名为枣,而去枣远矣。此皆得之亲见,盖信义门之说不诬。其《四书典故辨正续》卷5《孟子》羊枣条再次指出: 何义门谓:羊枣非枣,盖柿之小者。余已采其说,近复细考之。按:司马相如《子虚赋》:樝梨梬栗。张揖曰:梬,梬枣也。李善注:《说文》曰:梬枣似柿而小,名曰㮕。颜师古《汉书注》亦谓梬枣即㮕枣。《齐民要术》: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㮕枣根上插之。此又与义门其树再接成柿之说合,则羊枣即梬枣矣。又,左思《吴都赋》:平仲桾櫏。注:桾櫏,柿之小者。司马温公《名苑》:桾櫏子似马奶,即今牛奶柿。《正字通》谓桾櫏即梬枣。苏颂《图经》:一种小柿谓之㮕枣,俗呼牛奶柿。李时珍曰:小员如指头,大者名丁香柿。《广志》:梬枣即丁香柿。此则义门所谓柿之小者通得枣名,不必即一物,要亦羊枣类也。 以上两种解释有何不同呢?如果解作羊矢枣,羊枣就是属于枣类的果实;如果解作牛奶柿,那它只是柿之小者通得枣名,名为羊枣,其实是柿子。哪一种解释更符合实情呢?何焯在临沂、段玉裁在北京亲眼见过牛奶柿,曾皙在邹鲁一带好(ho)的一口也是这种果实吗?2023年2月、89月,笔者先后向邹城市孟子研究专家刘培桂先生、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仝晰纲教授请教羊枣问题,又蒙仝晰纲教授传来羊枣照片、快递羊枣干品,从中获悉:一是羊枣即是软枣、㮕(ruǎn)枣。邹鲁故地将羊枣称作软枣或者软枣子。软只是口头表音,其字为㮕。二是羊矢枣由羊屎枣谐音而来。仝晰纲教授说:我中元节回老家上坟祭祖,问村里老人是否知道有的地方将软枣叫作羊枣。他们说软枣的形状、大小、颜色都和羊屎蛋相似,叫作羊枣有什么好奇的。乡人之言,也许是随意联想。如乡人所言成立,羊矢二字很可能就是羊屎的谐音。三是在北方,柿子树多为软枣嫁接而成。软枣树,其干、枝、叶、皮,如同柿子树。区别在于果实大小:软枣小如枣,柿子大如拳。四是羊枣(软枣)的植物学特征。羊枣(软枣)生长于秋季。初生为绿色,而非初色生黄。秋天变黄,熟透变黑。酸甜可口,别有风味。五是羊枣(软枣)映现特殊的个人生活经历。仝晰纲教授说:我生长在鲁西。家乡的柿子树特别多,多晒成柿饼出售,不舍得自己吃。如我等贫困之家的孩子,则摘取软枣晒干,储存起来,整个冬天就当零食吃。综上所述,称作牛奶柿软柿子软枣子的羊枣不是佳肴珍馐,却是曾皙欲罢不能的嗜好、情有独钟的口味。所以,牛奶柿义胜羊矢枣。 曾皙其实也嗜好脍炙。《孟子》719说: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季本(14851563)的《孟子私存》卷14《尽心下三十六》指出:丑谓脍炙美于羊枣,则必曾皙所尤嗜也,故问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冯梦龙(15741646)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公孙丑节》指出:丑意脍炙既美于羊枣,曾晳亦必嗜脍炙矣。据《孟子》719、1436可知,脍炙、羊枣均是曾皙的嗜好,嗜好羊枣是就零食而言,嗜好脍炙是就主食而言。 二、不忍的两极化理解与同独的思辨性张力 《孟子》1436以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开篇。公孙丑首先问道:脍炙与羊枣孰美?孟子以脍炙哉作答。公孙丑接着问道: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孟子的回答是: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其中的不忍二字耐人寻味,同独之辨发人深思。 对于《孟子》1436只是一言的不忍,有学者认为它至关重要。张栻(11331180)的《孟子说》卷7《尽心下》指出: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爱敬之笃,不死其亲者也。亲之所嗜,见之而不忍食焉。推是一端,则凡其日用之间,所以感发于其亲者多矣。常人于其亲,日远而日忘矣。惟君子则不然,亲虽日远,而其心不可泯也。故虽事事物物之间,亲心之所存者,吾亦存之,未尝忘,而况于其言行乎?此之谓不死于其亲。熊禾(12471312)的《四书章句集注标题孟子卷之七尽心章句下三六》指出:须就不忍者重。有母没而杯圈不能饮,不忍故也。冯梦龙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曾皙节》指出:不忍二字极重,乃睹物思亲之意。唐文治(18651954)的《孟子大义》卷14《尽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孟子言仁,必言不忍;而此言孝,亦言不忍。孝中之不忍,孺慕之诚,痛心之至也。又:不忍,性也。人而无性,非人也。不忍之发,情也。人而无情,非人也。曾子,性情中人也,其孝足为万世法也。 与以上观点针锋相对,有学者认为不忍二字无关紧要。譬如,《四书遇孟子尽心下羊枣章》抄录张侗初(张鼐,15721630)的说法:人子如生如存这点念头,终身不解,触物偶动,特借羊枣形出。若计较羊枣、脍炙,便认影作真,于不忍源头何啻千里!曾子以蒸藜不熟出妻。然则曾晳嗜羊枣,而曾母嗜蒸藜也,曾子又当不忍食蒸藜。王夫之更是指出: 此章重在食脍炙及不讳姓上。言君子缘情以制礼,惟情之所独切者,可以一意孤行以求全其不忍,而不推类于情所不切者,为己甚之行,徒以灭性害事,而为人所不能行。故可以推行天下后世,而贤者不可过,不肖者可企而及也。劣俗讲时文,见章首不忍二字,便拏定不忍赞曾子之孝,全不顾下一段。凡此类皆不通之甚者。不知不食羊枣,止曾子致孝之小节而已。(《四书笺解》卷11《孟子七尽心曾晳章》) 《集注》于《孟子》极略,缘朱子看得《孟子》文字发明自尽,不消更为衍说,庶后人可致其三隅之反。乃传之未久,说《孟子》者于其显然著明处即已茫然,则又未尝不惜《集注》之疏也。 如熊勿轩、朱公迁说曾子不忍食羊枣,扼定不忍二字为主,则不但不知孟子之意,而于曾子之孝亦未见得在。若但一不食羊枣便是曾子之孝不可及处,则独行之士一念关切者皆曾子矣。曾子于作圣之功是何等用力,而其言孝之见于《礼》者又是何等精微广大,仅一忍其口腹于可以不食之羊枣,又何足称焉!(《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 如何看待不忍,事关曾子孝道的评价问题。一派认为不忍至关重要,既是就事而论,更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旨在证明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爱敬之笃,不死其亲者也,这是将小事当作大节看待;另一派以为不忍无关紧要,既是就理而论,更是矫枉过正,旨在澄清不食羊枣,止曾子致孝之小节,这是将小事只作小节看待。尽管以上的两极化理解拓展了《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的思想空间,但不忍二字不是无关紧要,而是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不忍固然属于小事,但小中见大,小事中却有大节存。 唯有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我们才能领会孟子的答词: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正如《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注云:脍炙虽美,人所同嗜。曾子父嗜羊枣耳,故曾子不忍食也。譬如讳君父之名,不讳其姓。姓与族同之,名所独也,故讳之也。季本的《孟子私存》卷14《尽心下三十六》指出:讳名不讳姓,从父没后言。盖古者死而无谥,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谥易名,于是乎有讳礼。盖人子之于父生时,虽不称名,然常知所尊,故不必言讳也;至父没,则人子容或有忘其讳亲者,故特言讳,示不忘也。张居正(15251582)的《四书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尽心章句下》指出:譬之讳名者,敬亲之名而不敢轻犯,未尝并亲之姓而讳之,非重于名而轻于姓也。盖姓是一家所同,名乃一人所独,故名可讳而姓不可讳也。知讳亲之名,不可概同于姓,则羊枣之思,岂得并及于脍炙也哉?喇沙里(生卒年不详)、陈廷敬(16381712)等撰的《日讲四书解义》卷26《孟子下之八尽心章句下》指出:犹之讳亲之名,而不讳亲之姓。姓乃人所同,故不讳也;名乃亲所独,故不得不讳也。曾子之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其即此意也。夫盖孝子之于亲,虽一嗜好之物,而不忍置诸怀也有如此。《孟子》1436以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为主题,为什么横插了讳名不讳姓的说法?这显然是孟子在做比喻。解读者使用的譬如譬之犹之,意在表明讳名不讳姓作为常情常理,足以解决公孙丑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的提问。究竟如何解决呢?它与同独的思辨性张力密不可分。 《孟子》1436二言同、二言独,构成同独之辨。张居正的《四书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尽心章句下》指出:夫观于思其所嗜,既可以见孝子恻怛之情;观于思所独嗜,又可以见孝子专一之念矣。学者当体其心,不可徒泥其迹也。冯梦龙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公孙丑节》指出:曾子何□□不食羊枣,孟子特揭一独字晓之。讳名不讳姓,亦在亲上说。孙奇逢(15841675)的《四书近指》卷20《孟子尽心章句下曾晳嗜羊章》指出:嗜之所同,即姓也;嗜之所独,即名也。独而后境切,此可以信事理;独而后感生,此可以信人情。总之,不忍食只是思其所嗜。触处不忘守身,却是曾子生平最吃紧处。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指出:从一同、一独上求心之安,即以心之安者为理之得,即此是心之制,即此是心之德,即此是事之宜,即此是爱之理。康有为(18581927)的《孟子微》卷7《辨说第十六》指出:睹物怀人,触情生感,况孝子乎?同则无所生其触,独乃能兴其感。文王之昌歜,屈到之嗜芰,有独好则感有偏深,固不与凡物等矣。唐文治的《四书大义孟子大义》卷14《尽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小戴礼记》曰: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不能执母之器,口泽之气存焉尔。不能者,不忍也。不忍之思充满于中,有触斯应,见所独而感发,见所同而未尝不感发焉。然惟独知之者,其凄怆为尤甚,而不忍为尤深也。 在孟子对公孙丑的第二轮回答中,姓所同也,名所独也是比喻,而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是本意。脍炙与姓对言,此同指情;羊枣与名对言,此独指物。同独之辨的实质就是情物之辨,但又托物言情、以情主物。在儒家的生活中,物是人非之际,必定睹物思亲。从个体的角度看,面对相同的物什,自然也能感发;但面对独特的物什,凄怆不忍却会达到极至。从群体的角度看,唯独更能兴发,恰恰又是人情的趋同。个体看重独特的物什,群体趋向相同的亲情,此即同独的思辨性张力。物则唯独,所以曾子必不食羊枣;情则趋同,所以孝道使人心自安。正因借助同独的思辨性张力,人们能够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最终确认《孟子》1436的主旨在于敞开并彰显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 三、内外有别: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 宋元时期,有学者将屈到嗜芰当作曾皙嗜羊枣的同类题材,将它引入《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目的在于对比屈建、曾子的孝道。譬如,《苏轼文集》卷4《屈到嗜芰论》指出:然《礼》之所谓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此言人子追思之道也。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母没而不能执母之器,皆人子之情自然也,岂待父母之命耶?今荐芰之事,若出于子,则可;自其父命,则为陋耳。岂可以饮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又说:古人以爱恶比之美疢、药石,曰:石犹生我。疢之美者,其毒滋多。由是观之,柳子之爱屈到,是疢之美;子木之违父命,药石也哉!张栻的《孟子说》卷7《尽心下》指出:或曰:屈到嗜芰,于其终也,命家老:我死必荐芰。而屈建命去之。然则非邪?盖于亲之所嗜而不忍食,此其爱亲之心也。至于祭祀则有常物,事神之礼不可以紊。屈建不敢以私意事其亲,而祭之以礼,未为失也。然使建也而能体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则其不荐也,义固当然。然其精微曲折之间,必更有以处者。读其命去之之辞,则伤于太劲,而于亲爱亦未免为有害也。胡炳文(12501333)的《孟子通十四朱子集注尽心章句下》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而屈建命去之。孙楚论曰:既毁就养无方之礼,又失奉死如生之义,夺乎素欲,建何忍焉?以建而方之曾子,则忍矣。 屈到、屈建(字子木)是父子关系。屈到平生嗜吃菱角,临终前要求用菱角来祭祀。菱角原本不在祭品之列,祭之以芰就是违礼。一众宗老照办不误,但屈建下令撤去菱角。屈建不从父命,这究竟是坚守礼节而义固当然,还是义固当然而伤于太劲?为什么对屈建毁誉参半而对曾子众誉?究其实,曾子不忍食羊枣事关门内,它是通过成就小事以成就大节,亦即曾子必须顺从父亲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间的大孝;屈建命去之事关门外,它是通过矫正小事以成就大节,亦即屈建必须矫正父亲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间的大孝。既然内外有别,即便屈建不依从父命,也有儒学的理由获得与依从父命的曾子同样正面的评价。《孟子》829说:禹、稷、颜子易地则皆然。《孟子》831说:曾子、子思易地则皆然。同理,曾子、屈建易地则皆然。 检视《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尤其是人们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有不少孟子升格运动以前的局外文献被征引。说是局外文献,原因在于它们不是直接的孟学文献。但是,它们在孟学语境中被征引,目的却是补充乃至支援孟子思想研究,所以有必要还原并列举出来。一是《礼记玉藻第十三》指出: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二是《礼记祭义第二十四》指出: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按:齐同斋。)三是《孔子家语七十二解第三十八》指出: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四是《国语楚语上第十七屈到嗜芰》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属之。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国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训后世,虽微楚国,诸侯莫不誉。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共之。不羞珍异,不陈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国之典。遂不用。五是《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七曰遇合》指出:若人之于滋味,无不说甘脆,而甘脆未必受也。文王嗜昌蒲菹,孔子闻而服之,缩而食之,三年然后胜之。六是《韩非子难四第三十九》指出: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菹,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七是《太平御览》卷975《果部十二菱》录孙楚(220293)的《论屈建文》指出:加笾之品,菱芰存焉。楚多陂塘,菱〔芰〕所生。父自嗜之,而抑按宰祝。既毁就养无方之礼,又失奉死如生之义。夺乎素欲,建何忍焉?(按:菱〔芰〕,原阙芰,据文意补。)八是《柳河东集》卷44《非国语下嗜芰》指出:非曰:门内之理,恩掩义。父子,恩之至也。而芰之荐,不为愆义。屈子以礼之末,忍绝其父将死之言,吾未敢贤乎尔也。苟荐其羊馈,而进芰于笾,是固不为非。《礼》之言斋也,曰:思其所嗜。屈建曾无思乎?且曰违而道,吾以为逆也。局外文献可以攻玉,所以《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丰富多彩、波澜起伏,这是历史回顾;清理并汇总这些局外文献,其单章解释史又将左右逢源、盈科后进,这是未来展望。 曾子是《孟子》1436的主角。我们既有必要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更有必要从《孟子》看曾子。《孟子》1436明显与《孟子》719构成跨章,实际与《孟子》42发生关联,就值得深入思考。先看原文: 曾子曰: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夫岂不义,而曾子言之?是或一道也。(《孟子》42)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719) 对此,《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注云:《章指》言:情礼相扶,以礼制情,人所同然,礼则不禁。曾参至孝,思亲异心,羊枣之感,终身不尝。孟子嘉焉,故上章称曰岂有非义,而曾子言之者也。孙奭的《孟子注疏》卷14下《尽心章句下》指出:此谓公孙丑疑曾子为非义,而乃不知脍炙所同、羊枣之所独,而曾子之心,言之是或一于孝道,故云然也。朱公迁(生卒年不详)的《四书通旨》卷2《道》指出:愚闻之先君子曰:曾子之孝,见于《论》《孟》者凡三章。养曾晳,见其顺亲志;启手足,见其重遗体。养志,是生能致其养;不食羊枣,是没能尽其思。(按:启手足,参见《论语》83。) 这里的关键是前文未能充分解读的公孙丑之问: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从公孙丑提问的语气看,曾子食脍炙,有非义之嫌;曾子不食羊枣,只是养口体。但是,《孟子》1436一旦与《孟子》42发生关联,人们就能以夫岂不义,而曾子言之祛除公孙丑以食脍炙为非义的嫌疑;它一旦与《孟子》719构成跨章,人们就能以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彰显曾子以养志为孝道的人设。至此,极痴的《孟子》1436单章研究,因其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因其凸显同独的思辨性张力,因其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所以无愧于深妙二字。 (本刊所载文章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 作者:杨海文,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专家,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