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魏是由拓跋氏鲜卑人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源自大兴安岭地区的东胡游牧部落,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匈奴、柔然、乌桓等部族的文化,于公元386年在黄河流域建立起了一个长期的统一政权。
鲜卑人虽然成为中原之主,但是生活习惯仍然带着浓厚的游牧民族习性。因此北魏建国之初,部落制形态仍然十分浓厚,仍带有一定的奴隶社会特征。北魏的上层基本由鲜卑贵族把持,这些贵族享有很大的特权,绝大多数人生活腐化,贪污受贿在上层官员中是家常便饭。由于北魏立国之初还沿袭游牧民族的风俗,没有制定一套合理的官员俸禄制度,官员是没有俸禄的,所以也给了官员们贪污的合法理由。
一、北魏的贪污现象
北魏的统治者在立国之初并没有重视官员贪污问题,太武帝甚至下诏"内外群官及牧守令长,浊货为官,政存苟且",间接承认了官员贪污腐化的合法性。直到文成帝和献文帝时,统治者才将吏治与国内形势的稳定挂钩,开始了对官员贪污行为的治理。
北魏孝文帝是一位锐意改革的统治者。他继位后积极推行北魏社会的汉化,将首都迁到汉文化的中心洛阳,并效仿南朝制定了官员的俸禄制度,希望用汉人的儒家思想治理国家。但是由于鲜卑人的传统根深蒂固,王公贵族们贪腐行为仍然层出不穷。
由于大贪腐者基本都是皇族贵胄,不是皇兄便宜是御弟,孝文帝虽然知道这些人贪腐,但真正治理起来难度很大。比如孝文帝的二弟元苌担任雍州刺史时,顶风作案,大肆贪污,孝文帝也只是对其进行口头上的训诫,而没有进行实质上的处罚。
孝文帝去世后,接任的宣武帝与孝文帝的文治武功根本不能相比,加上其性格柔弱,很多在孝文帝执政时尚能稍稍收敛的王公大臣们更加肆无忌惮。宣武帝的太尉元禧身为皇叔,又大权在握,他的贪腐行为传到宣武帝耳中,宣武帝甚至不敢过问。
在鲜卑贵族看来,贪腐行为并不影响他们忠君爱国。所以无论是皇室宗亲,还是宰相将军,都敞开怀抱贪污敛财。因此北魏官员贪污,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高级官员的示范带动下,整个官员系统无论职务大小,都把贪污当成常事,造成北魏吏治极为败坏的严重后果。
拓跋氏为了巩固政权,积极推行汉化政策,许多汉族的士族也进入北魏的权力中心。这些汉族的士族也和鲜卑贵族一样,多以贪污腐化为乐事,形成了北魏上下无论文官武将,无论官职大小,"无官不贪",且公开贪污的奇特现象,这在封建社会也是不多见的。
二、北魏官员贪污的特点
北魏官员贪污有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王公贵族是贪污的龙头。因为这些人职位高,权力大,有着贪污腐化的有力条件,而且仗着皇帝的信任和与皇帝的关系,贪污起来比一般官员严重得多。
二是贪污行为遍布全国。如果说王公贵族是贪污的巨头,那么州郡长官就是贪污的主力。北魏一朝,越是离首都远的地区,贪污行为越是严重。这里天高皇帝远,贪污起来更加便利。而北魏的州郡长官都是集政、军、财三大权于一身的,说白了就是地方上的土皇帝,政府对其也没有制定出好的监管措施,所以贪污起来十分便利。
电视剧中的北魏皇族
三是贪污的手段多样化,金银也好,实物也好,来者不拒。而且有些鲜卑贵族甚至懒得花脑筋想办法贪污,采取游牧民族惯用的抢掠的方法,直接抢劫商人或者百姓的财物。
四是因贪污受到处理的官员极少,即使被处理,往往也是从轻发落。北魏一朝,基本上就没出现过纯粹因为贪污腐化被处死的高级官员,这使得贪污成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事业,让官员们"前腐后继"。
三、贪污风气蔓延的原因
北魏拓跋氏鲜卑政权是在"五胡乱华"时入主中原的。这个政权是建立在马背上的,具有武力强,经济弱的特点,这也是历史上游牧民族的共同特点。北魏在建国的过程中,都是以战养战,通过战争去掠夺财富和物资,保证战争机器的运转。北魏太武帝攻匈奴便抢了"马三十余万匹,牛羊数百万",后来攻打刘宋时,"所过州郡,赤地无余"。发动战争,抢劫财富,是游牧民族政权的一贯方针。
北魏皇室
为什么游牧民族政权喜欢用战争去掠夺财富呢?因为他们没有发达的农业,无法满足需要。北魏有着强大的骑兵部队,他们依靠强大的武力,发动以掠夺财富和人口为主要目的的战争,也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
北魏建立后,基本统一了北方,失去了发动战争的对象。北魏虽然竭力推动汉化,用汉人的统治方法维持统治秩序,但是那些从军事贵族转化而成的新型官僚,一时之间并不适应这一身份的变化。游牧民族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已深深融入他们的血液之中,并不会因为身份变了,就更快迅的改变他们的思想。
从制度上说,北魏迁都之后,社会经济得到了快迅发展,但是官员的俸禄制度并没有跟上。在部落时期,鲜卑人眼中是没有"俸禄"这个概念的,缺什么就去抢,就去发动战争掠夺,由鲜卑人民组成的军队,也把掠夺当成天经地义。同时游牧民族农业和商业比较落后,政府也无从收取农业税或者商业税,更谈不上给官员和军队发饷。没有俸禄做为保障,天下太平又不能天天抢,官员们只能靠贪污去掠取财富,这也是统治者知道官员贪污而不去严禁的原因之一。
北魏太武帝
北魏建国后,也设置了和汉人政权一样的官制,内有宰辅,外有刺史太守,也设置了掌管监察的御史台,但是监察官基本上都是鲜卑人,在他们心里,监察的作用就是当皇帝的耳目,主要监视官员对皇帝是否忠心,是否有危害皇权的行为,而并不把经济上的问题当做大事。连孝文件帝本人都认为过多的弹劾官员的经济问题是"吹毛而举",何况监察官本人也是贪污犯,哪里能够指望他们反贪?
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奢侈之风蔓延,特别是北魏都后,一些汉人中的高门士族进入官场,将他们的奢靡之风带到鲜卑贵族之中。为了达到汉人士族的奢侈生活,那些鲜卑贵族拼命捞钱,用金钱去打造和维持他们灯红酒绿的生活。北魏高阳王元雍更是喊出了"不恨我不见石崇,恨石崇不见我"的口号,连南北朝首富石崇都不放在眼里,可以想见,这位高阳王贪污受贿了多少钱。
四、政府对贪污行为的治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魏的反贪法律十分严酷。按照北魏法律的规定,"赃三匹皆死",也就是说,贪污三匹绢就可以判处死罪。到了献文帝时,更是做出了"凡受羊一口,酒一斛者,大辟"的规定,这种贪污一只羊就判死刑的规定,历史上只有朱元璋才能与之媲美。
奢侈的生活
但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格的法律,也要靠人去落实。北魏太武帝曾经发动过天下吏民"举靠牧守之不法"的巡视活动,但是这种巡视并没有形成制度,随意性很大。而且贪污做为整个官场的普遍现象,"法不责众",贪官们往往都能逃过处理。
北魏中后期,贪污现象愈演愈烈,统治者也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懂得了吏治不清,统治将难以为继的道理。所以在太和八年,北魏制定了官员的俸禄制度,并且规定,在实施俸禄制后,如果官员再有贪污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从效果上来看,制定俸禄制的最初几年,官员中的贪污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官员发放俸禄,并不是解决贪腐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贪污者并不因为政府给他们发俸禄就停止贪腐。几年后,贪污行为又重新抬头,甚至更加严重。
北魏士族
北魏也想过利用对官员的考课,去遏制官员中的贪污之风。太和十九年,北魏规定将州牧之下官员的得失列为三等,考核结果上报中央,由皇帝亲览,然后决定官员的任免和升降。
但是北魏的政治基础是门阀制度,决定官员升降的,并不是他们的能力,而是他们的出身。所以说,一个出身高门的官员,就算贪污也不会受到多大的处分;出身低微的官员,再廉洁奉公,也基本不可能进入高级官员行列。这项孝文帝制定的考课制度,在宣武帝死后,胡太后专政时,为了安抚鲜卑贵族而被废止,使得北魏后期官员贪污之风盛行,最终导致了这个强盛一时的政权的灭亡。
五、官员贪污与北魏灭亡的关系
我们知道,社会财富总量是有限的,官员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必然会使财富越来越多的流入到统治阶层之手,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那些普通老百姓越来越贫困。所以官员普遍贪污,必然会加大社会上的贫富分化,造成社会的不公,使社会陷入危机。
亡国的推手
游牧民族与汉族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们很难像汉人一样建立一个有效的封建中央集权,不能按照自身的特点,制定一种符合游牧民族执政的制度。与汉人相比,游牧民族的文化沉淀也有所欠缺,他们在汲收汉文化时,将汉文化中腐朽的一面一并汲收,丢弃了少数民族应有的质朴,而是积极追求生活的奢侈。少数民族统治者对反贪的意义和重视也不够,他们仿照汉人设置的反贪机构和措施也没有发挥出预想的效果。
后记
任何一个强大的朝代,如果放任官员贪污腐化,其最终必然会走向灭亡。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我们今天反腐的原因。但愿每一位官员,都能汲取历史教训,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一个没有贪官污吏的社会,一个官员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才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也是中华民族早昌实现伟大复兴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