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地支三刑
《阴符经》说:恩情从损害中产生,损害又从恩情中产生;三刑是从六合、三合中产生,道理如同六害是从六合中产生是一样的。如申子辰三合加上寅卯辰三位,那么申刑寅,子刑卯,辰遇辰为自刑,是为三刑。
寅巳申被称为无恩之刑,原因在于寅中甲木克巳中戊土。这一现象体现了五行相克的关系,其中寅中的甲木克制巳中的戊土,这种克制关系揭示了无恩之刑的本质。进一步解释,寅中藏有甲木,而巳中藏有戊土,甲木克制戊土,形成了子克父的局面,象征着忘恩负义。这种相克关系不仅体现在寅与巳之间,还扩展到申与寅、巳与申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相克模式。具体来说,寅中藏有的甲木克制巳中的戊土,巳中的丙火又克制申中的庚金,申中的庚金再克制寅中的甲木,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相克模式。这种相互克制,不顾及相生之物,反而相互刑克的现象,就是无恩之刑的体现。无恩之刑在八字命理中被认为是不利的,预示着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可能会做出忘恩负义之事。
丑戌未被称为恃势之刑,原因在于是因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体现了仗势欺人的行为。具体来说:
丑中含有旺水,凭借这种优势去克制戌中的墓火;
戌在五行中的地位较高,因此去克制地位较低的未;
未则拥有旺土,反过来克制丑中的旺水。
这种相互克制的关系,展现了强者对弱者的压制,因此被形象地称为恃势之刑。这种刑克关系不仅体现在五行生克的理论中,而且在命理学中也有其特定的解释和应用。例如,命理学认为,如果一个人的八字中带有恃势之刑,且八字生旺,这个人可能会表现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性格直爽豪放的特质。反之,如果八字死绝,这个人可能会表现出形体瘦小、精神乖觉、是非不辨的特质。
子卯被称为无礼之刑,原因是因为子为水,卯为木,水本应生木,形成类似母亲和儿子的关系,但子母相刑,违背了自然的生育关系,因此被视为无礼。 这种相刑的关系体现在子刑卯和卯刑子两个方面,具体来说:
子水支下独藏癸水,癸水以戊土为夫星(正官),而戊土在卯地处于死地,导致子刑卯。
卯木支下独藏乙木,乙木以庚金为夫星(正官),而庚金在子地处于死地,导致卯刑子。
这两种相刑关系都因为夫星见刑的原因,对于女性来说,预示着夫运不佳的情况,因此被称为“无礼之刑”。命犯无礼之刑的人,如果本命生旺,可能会表现出威严肃杀、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过苛察而不宽容的性格特征;如果本命死绝,则可能表现为侮慢、狭隘、顽劣、刻薄,不敬父母兄长,伤妻害子,损害六亲。
辰午酉亥被称为自刑,是因为它们代表的地支自我相刑,即这些地支与自身相刑,形成了一种内部自我攻击的现象。具体到辰午酉亥这四个地支,它们各自与自身相刑,形成了自刑的局面,会带来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抑郁、性格怪癖、运势不佳等。自刑的现象在命理中是一种常见的组合,它反映了个人内在的精神压力和挫折,可能导致个人或家庭的不顺利,如蹇滞、迟婚、病伤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