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三妻四妾”是每个都人想着当皇帝的原因之一。

人类学家研究表明,具有“一夫多妻”的动物的特点之一,就是雄性的身材要高大于雌性数倍。

显然人类是不适合“一夫多妻”的体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的占有越来越不平均,或者是战争因素导致女多男少,于是在人类社会就出现了“一夫多妻”的情况。

清末典型大户家庭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香港、台湾还是如此,也充斥着包养之恶俗。在古代,这是当时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一直到民国期间,才做出了改变。

清末,军阀中袁世凯就1妻9妾,张宗昌1妻22妾,陆荣廷11个老婆,冯国璋8个老婆,段芝贵最厉害,据说光有名有姓的老婆就有72房。

包括民国文豪鲁迅,也有两个老婆,鲁迅的合法妻子是朱安,是明媒正娶,拜堂结婚,是典型的包办婚姻。之后鲁迅东渡日本学成归国后与一景仰自己的学生许广平相恋后结婚。原配朱安和鲁迅的家人终生生活在一起。

鲁迅与许广平

民国时期,新思想逐渐萌发,外来先进文化进入中国,人们的传统文化意识受到冲击。同时人们的封建思想依然比较顽固,时代的残余很多,三妻四妾的现象还是很严重。

民国“社会对于婚姻变革的态度激烈交锋”的时代可以说是相适应的,对于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发挥着积极作用。

民国不同时期“妾”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发展历程为:短暂的沿袭“王朝妾制”时期,“妾制”立法的空白期以及“一夫一妻制”下的新型“妾制”时期。

民国美女照片

妻为“娶”,需要门当户对,占卜八字,明媒正娶,聘礼丰厚,仪式隆重,正门进来,“八抬大轿”说的就是娶妻。妻子所生子嗣称为“嫡出”,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权利。

妾为“纳”,一般来说,直接到对方家里,给女方相应的财物,一抬小轿,侧门而进,仪式简单,民间俗称“小老婆”。所生的子嗣要根据妾的受宠程度高,才有可能有资格继承家族遗产。

民初沿用前清《大清现行刑律》中关于“妾”的规定。而后,《民国民律草案》回避“妾”有关的法律问题,但针对“嫡子”与“庶子”作出了相关法律规定,等于默认了“妾”的存在,这是当时明显的法律漏洞。

本来民国男女比例就严重失调,从全国数据看,当时男女比例为140:100,仅浙江一省,女人就比男人少了250万。

再加上军阀权贵一夫一妻多妾,民国娶不到媳妇的自然就越来越多了。光棍一多,这皮肉的生意自然就兴盛,直到最后无法取缔,相关部门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民国老照片

1930年公布《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初期民间纳妾仍然盛行,政府只能做到要求高级官员不要纳妾。

但是事有例外,也有不想娶的,不但娶了,还娶了一对姐妹花。这就是民国蒋介石手下的“八大金刚”之一钱大钧将军,早年积极参加反清倒袁,也积极拥护民国法律。

他原配夫人是民国名士欧阳耀如的长女欧阳丽藻,可这位夫人年纪轻轻就病入膏盲。顾及儿女上尚小,便立遗嘱,死后丈夫可再娶,但必须是自己妹妹欧阳生丽。

欧阳生丽年芳十七,面容可人,受过高等教育,对自己的姐夫也是崇拜有加。两人在欧阳丽藻生病之间,交往甚密,很快堕入爱河不能自拔,只等姐姐一命呜呼,与姐夫成为名正言顺的夫妻。

可老天开了个玩笑,已经准备后事的欧阳丽藻,奇迹般慢慢好起来,恢复得光彩照人。但说出去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只能同意妹妹跟自己“共享”老公了。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实施,它成为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从此,一幅婚姻家庭生活更加幸福、男女地位愈发平等的社会图景,正徐徐展开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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